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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次臺灣歐盟論壇在國圖舉辦(10月27日)
  • 2021-10-27
2021年第4次臺灣歐盟論壇在國圖舉辦(10月27日)

2021年第4次「臺灣歐盟論壇」主題為「永續發展、勞動人權與歐盟共同貿易政策」(Sustainable Development, Labour Rights and The EU’s Trade Policy),首次與勞動部共同籌劃,邀請歐洲與國際事務、法律、勞工研究學者專家針對歐盟勞動人權、永續發展之重要議題,進行論文發表與交流。本論壇於10月27日(三)上午10時在本館1樓簡報室舉行,由勞動部、臺灣歐洲聯盟中心、臺灣大學歐盟卓越中心共同主辦,本館及中華民國歐洲研究協會共同協辦。由臺灣師範大學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兼任教授兼臺灣歐盟論壇召集人張台麟教授主持,邀請劉士豪教授(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黃鼎佑助理教授(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進行發表,並由焦興鎧兼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林永裕委員(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進行綜合討論。
     
  張台麟教授開場引言指出,2009年歐洲聯盟運作條約中的207條賦予歐盟擁有共同貿易及投資之專屬權,也就是說歐盟機構、特別是執委會負責對外貿易的法制、談判以及協議的簽署。但是基於歐盟基本人權價值與法治的原則,歐盟在對外貿易中相當程度的要求社會對話與永續發展,特別是人權、工作條件及環境保護等議題。觀察到歐盟與他國簽署FTA中常遭遇到現實之困境,當台歐雙方要進行貿易談判時,我們應深入歐盟的制度與作為,因此歐盟所提出的勞動人權與永續發展面向之探討,大家應對此有進一步認識。

  首先,由劉士豪教授發表「平台經濟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與社會安全保障-德國與臺灣經驗的比較」,其內容指出由新興就業樣態「平台經濟」的興起分析其主要兩大模式:
一、平台業者只提供訂單訊息,而契約直接由客戶和工作者間簽訂。端看其契約是雇傭,承攬或委任。依其契約性質而定。
二、平台業者作為客戶任務的居間,工作者直接或間接透過平台得到訂單。任務的分配者是平台業者,因此產生三方或更多方的關係。在英語系國家通常稱眾包工作(Crowd work)

  劉教授亦介紹德國平台經濟工作者的保障,以及其眾包工作(Crowd Work)的工作型態,分析眾包工作者(Crowd Worker)作為勞工或「類勞工」的特性。德國眾包工作者作為勞工在法律上的工作關係有事業外的眾包工作(Externe Crowdwork)、事業內的眾包工作(Inerne Crowdwork)、以及任意約定的勞動關係(Gewillkürtes Arbeitsverhältnis)三種;而作為類勞工(die arbeitnehmerähnliche Person),據德國聯邦勞動法院長久以來的見解,「類勞工」則具有三個特徵:一、類勞工處於沒有或很小的指示拘束狀態,而且也不納入事業組織中;二、類勞工雖然沒有人格從屬性,但在經濟上依賴於他們的任務委託者;三、就提供勞務的工作者而言,其整體社會地位必須像勞工一樣有保護需求(vergleichbar schutzbedürftig)脆弱。最後也點出新興就業樣態確實帶來許多工作機會,但是這些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護及社會安全保障,是我國及世界各國都十分關心的。對於作為勞工、自營作業者及類勞工的平台工作者,台灣各有不同的勞動權益保障和社會安全保障,當然也仍有保障的缺口及法令上不足之處,仍待大家持續的努力。

  第二位講者為黃鼎佑助理教授,演講的題目為「試論自由貿易協定之解釋與適用以歐韓FTACPTPP勞工專章之比較為例」。黃教授講演內容就歐韓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兩者針對勞工專章之章節名稱、締約國欲實現之目標、協議書勞工專章解釋方法上之差異以及相關履行義務爭議進行討論與比較。歐盟主張韓國之工會相關法令中有部分條文疑似牴觸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核心公約中勞工之結社自由之保障,韓國與歐盟雙方雖會持續與維持朝生效基本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與其他最新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方向努力,但彼此解釋上仍有歧異。

  第三部分為五位學者的綜合討論,首先由焦興鎧研究員發表。焦研究員指出歐洲在文化價值、社會議題方面是台灣值得學習之處。1980年後歐洲的社會目標(Social Agenda)聚焦於環保跟勞工兩大議題,其中勞工議題一直以來相對於環保議題是較為弱勢而不受重視的。而數位時代帶來的非典型工作更是造就非典型勞工的社會問題更加嚴重,除了社會階級上的不平等、工作條件差,以及近年疫情供應鏈的問題、社會的變遷,都對這些非典型工作有所不利,但也使得這些勞工的議題開始受到重視。焦研究員鼓勵我國多檢視其他國家經驗,乘勢改善國內的勞工問題,拉升整體社會水準。畢竟今後不管是參與CPTPP、與歐美往來乃至於兩岸交流,在勞動議題上都需要注重強迫勞動、童工、集體勞資關係與就業歧視等四大面向。在童工及就業歧視上臺灣表現較佳,有12年國民義務教育,性別平等更排名亞洲第一;然而在強迫勞動與集體勞資關係面向上則需要加強,如臺灣遠洋漁業的外勞強迫勞動爭議、逃逸外勞的勞動人權與勞動條件問題、此外於可接受的工作條件上臺灣也還存在著結構性低薪、工時長、職業安全和勞工安全問題…等,焦研究員也指出工會仍是我國解決集體勞資關係問題的根本。

另外,與談人林永裕專門委員也分享了歐盟勞動議題的發展,除了說明台灣近年平台經濟興起所帶來的問題及相關配套外,並闡明勞動部已在研究類勞工的法規擴大適用,也正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這部分,要求平台業者扮演類似雇主角色並提供應有的商業保險。目前臺灣特有的職業工會體制,也讓非受僱者可以受到社會保障。對於勞動法規完善以及薪資結構的變化等核心問題,透過工會的發展,將可迎來勞資雙贏化。平台經濟並非傳統勞動法規可以處理,需涵蓋其他相關法規,因此對各國而言都是一項挑戰。在歐洲方面,其鼓勵創業並增加新的就業型態,歐盟針對此類勞動條件的轉變,須在社會化面向上有所回應。而歐盟對外包裝其FTA的品牌策略為強調其社會性,標榜自由貿易的推動重視歐洲價值與世界人權,不去忽略勞工權益與環境,以此與美國做區隔對照。

  最後,劉士豪教授再對我國類勞工如平臺外送員現有的保障制度加以補充回應,如職業安全衛生法在天災下禁止工作、自營作業者如水電工有職業工會可提供勞動保障等。黃鼎佑助理教授也補充臺灣在疫情下尚看不出有經貿條件邊緣化的問題,但越南可以做到經貿協定要求的成員國,臺灣應該有能力和技術可以在國際舞臺上達到,當務之急是對相關議題的涉獵,透過經貿談判形諸文字。

  臺灣歐盟論壇的舉辦,持續邀請頂尖專家學者來進行深度與廣度的觀察與分析,並將優秀的學者專家與研究成果介紹給與會者,讓關心歐盟事務與發展的各界產官學專家,有一集思廣益、共同研討對談的平臺。本館與臺灣歐洲聯盟中心合作舉辦之歐盟論壇,歷次實況錄影內容已陸續上傳至本館數位影音服務平臺(網址:http://mdava.ncl.edu.tw/parts2.php?tid=53),本次的論壇影音內容將於製作完畢後開放,敬請期待。



  • 圖1 - 本論壇主持人、執行長、發表人及與會來賓合影
    圖1 - 本論壇主持人、執行長、發表人及與會來賓合影
  • 圖2 - 張台麟(臺灣師範大學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兼任教授、臺灣歐盟論壇召集人)
    圖2 - 張台麟(臺灣師範大學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兼任教授、臺灣歐盟論壇召集人)
  • 圖3 - 劉士豪(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圖3 - 劉士豪(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 圖4 - 黃鼎佑(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圖4 - 黃鼎佑(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 圖5 - 焦興鎧(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圖5 - 焦興鎧(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 圖6 - 林永裕(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圖6 - 林永裕(勞動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