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小間申請與使用說明
申請說明
國家圖書館在總館五、六樓設有單人的研究小間,申請資格與注意事項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於本館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或填寫申請書,憑閱覽證向本館知識服務組提出申請。本館依申請時間之先後,並視研究性質依博士生、碩士生及由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專案撰寫計畫書等順序,進行資格審查,核定分配使用時間。
2.申請者需提出研究計畫摘要(一千字左右),並檢附相關證件(學生證、教師證、工作證等證件影本)供審查。
3. 敘明所需利用本館館藏或資料庫為何,以作為審核參考。
4. 為服務特殊讀者(含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身心障礙者等),本館保留部分研究小間提供特殊讀者專用。
二、 借用時間:每次使用以二個月為限。期滿後擬續用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三、 申請程序: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於線上申辦後,經本館審核通過,核定使用期限,分配指定之研究小間,以電子郵件通知。
四、 資格喪失:如經分配通知,而自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加利用,或每月使用日次未達三分之一時,或不遵守「國家圖書館研究小間使用須知」、「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得取消其使用權。
五、 有關研究小間之諮詢,請至二樓總服務臺。諮詢電話:02-23619132 轉213或223。
六、 開放使用時間:同總館開放時間
使用須知
一、本須知依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第11條訂定之。
二、使用研究小間,申請者需提出研究計畫,並檢附相關證件(學生證、教師證、工作證等證件影本)供審查,其使用以符合本須知第一點之規定者為限。
其他有特殊研究需求者,需經專案申請通過後使用之。
三、申請使用研究小間之程序如下:
1.於本館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或填寫申請書,憑閱覽證向本館知識服務組提出申請。本申請書,存查一年後即予銷毀。
2.本館依申請時間之先後,並視研究性質依博士生、碩士生及由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專案撰寫計畫書等順序,進行資格審查,核定分配使用時間。
3.申請時間為本館開放時間內,國定假日及休館日停止辦理。
4.本申請自受理日起二週內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四、研究小間各室僅供申請人本人一人入內使用,不得轉讓他人利用,每次使用以二個月為限。期滿後擬續用者,應依本須知第三點之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五、為服務特殊讀者(含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身心障礙者等),本館得保留部分研究小間提供特殊讀者專用。
六、利用研究小間之讀者應憑本館閱覽證進出各閱覽區及利用館藏資訊。
七、利用研究小間之讀者因研究需要,得調閱館藏圖書資訊。各閱覽室之調閱依各室之規定辦理之。所有調閱,或取自各樓層之開架書刊,皆應於當日歸還,不得留置室內。
調閱之書刊如有污損、不當使用現象或遺失,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辦理。
八、利用研究小間之讀者為研究需要,攜帶個人自用書刊資料、自備電源之手提電腦等入館時,應辦理登記手續,離館時再向館員出示證明,接受檢驗。
除手提電腦相關設備外,未經本館同意,不得私用其他電器用品。
九、本館各樓層研究小間之利用時間,依本館規定辦理。每次入館離館時,均需至櫃臺辦理報到並憑閱覽證換取及歸還鑰匙。
十、研究小間使用者不得用於非研究性之目的,如存放私人衣物或日常用品等,亦不得代其他讀者攜入私人自用書刊資料。攜入館內之個人物品應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研究小間使用者務必維持室內寧靜、清潔,不得喧嘩、任意張貼、吸煙及飲食。如有損壞室內公物情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離開前,須確實關閉照明與空調。
十二、研究小間使用結束歸還時,應回復原狀,並攜回私人物品。
十三、研究小間使用者如有下列情事,本館得逕行通知取消其使用資格:
1.經分配使用通知,自通知日起七日內未前來利用者。
2.利用日次未達全月開館日之三分之一者。
3.不遵守本須知之規定,且情節嚴重者。
4.使用期間被取消閱覽資格者。
十四、本館因業務管理或清潔需求時,得逕入研究小間。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辦理。
十六、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