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年滿6歲以上,初次辦理本館閱覽證或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閱覽證者。
(一)總館—16歲以上民眾或未滿16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力之在學學生可持證入館。
(二)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6歲以上民眾可持證入館。
二、所需證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擇一證件正本;未滿十二歲者可持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辦理。
(二)大陸人士: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正本、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三)外籍人士: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註:未滿十八歲之民眾,填寫申請書時需加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基本資料。
三、辦理方式
(一)臨櫃申辦:填寫申請表並備齊所需證件,於辦證服務時間內(閉館前半小時)親自辦理。
1.申辦時間:星期二至星期六 九時至二十時三十分,星期日九時至十六時三十分(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停止辦理)。
2.辦證櫃臺及服務電話
(1) 總館:中山南路20號,02-23619132 轉218。
(2) 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秀山街4號14樓,02-23612551 轉212。
(二)網路申辦
1.正確填寫各欄位資料,並同意本館辦證個人資料維護聲明後,送出申請資料。
2.資料填寫完畢並成功送出後,本國讀者可立即使用國圖電子資源、線上申請圖書調閱及預約總館各項空間設備(自修室除外)。如欲入館使用資源及服務,須持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臨櫃驗證。
3.外籍讀者資料填寫完畢後,如僅需使用電子資源而不入館使用實體資源,須將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之電子檔與聯絡方式寄至 ncl-card@ncl.edu.tw 辦理(本信箱僅供外籍讀者使用)。如欲入館使用資源及服務,仍須持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臨櫃驗證。
四、閱覽證補發
(一)閱覽證如遺失可申請補發,補發須繳交行政規費,註銷後重新申請亦同。補發後原證即失效。
(二)換發閱覽證須持原證及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不另行收費。
(三)讀者亦可自備悠遊卡或一卡通申辦新證、更換及補發;持悠遊卡或一卡通毋須收費。
五、資料更新或掛失
(一)為保障讀者權益,持證人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應持第二點有效證件向本館辦理更正。
(二)閱覽證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若因未掛失而發生冒用情事,持證人應自負相關責任。
(三)閱覽證使用期限為五年,閱覽證如逾使用期限,可持原閱覽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資料更新。外籍人士之使用期限依居留期限而定,居留期限延長可再更新。
六、臨時閱覽證
(一)讀者已辦妥本館閱覽證而忘記攜帶,得憑第二點所列之證件申辦臨時閱覽證,憑臨時證得利用本館圖書資源與設備。
(二)臨時證限當日有效,離館時須繳回;臨時閱覽證申辦每人以三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