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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點人員申訴管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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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單位勞務承攬案件之駐點人員申訴方式及窗口

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 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本館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申訴流程、方式及窗口: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館秘書室(電話:02-23619132轉850)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館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

三、主管勞動機關電話:
勞動部:0800-085151。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外縣市02-2720888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