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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舍及館藏拍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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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日(週一至週五)

1. 受理申請:受理申請窗口考量入館動線,如臨櫃申請由閱覽大廳總服務台為單一收件窗口,再視申請標的所屬單位,申請表轉由資料典藏或館舍使用單位進行申請准駁,並由權責單位於約定拍攝日期派員陪同拍攝接待;如為總機或總服務台接受電話詢問申請,將轉由資料典藏或館舍使用單位受理申請准駁。

2. 複製地點:如為拍攝館舍,館舍使用單位應指派同人陪同媒體拍攝;如為複製館藏,視媒體所要拍攝資料的館藏地,經相關組室主任核可後,自行指派同人陪同媒體在組室內複製或拍攝館藏。

二、假日(週六、日)

1. 受理申請:申請者應事先提出申請並以平日處理為原則,假日申請屬特殊狀況,臨櫃處理由閱覽大廳總服務台為單一收件窗口,再視申請標的所屬單位,申請表轉由資料典藏或館舍使用單位的假日值勤人員後續處理,並呈假日督勤主管核定。

2. 複製地點:如為拍攝館舍,館舍使用單位應指派同人陪同媒體拍攝;如為複製館藏,視媒體所要拍攝資料的館藏地,經假日督勤主管核可後,於適當地點拍攝。

三、 本申請僅適用機關團體拍攝申請使用,申請者請填具本表或備公函至遲於三日前提出申請,如有特殊狀況,不在此限。

四、 如於其他分館遞交申請者,請代轉交總館。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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