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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電腦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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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四年十月八日第八次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讀者,於館內配置電腦設備以供查檢圖書資訊及網路資源,並開放讀者得自備可攜式電腦;為維護公平與安全使用電腦之環境,特訂定本須知。
二、讀者得免費使用本館提供之電腦及其周邊設備,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自付列印費等資訊耗材費用。
三、使用需要登記之電腦設備時,應憑本人閱覽證親自登記;登記使用之時段設定依各專室之規定。無須登記之電腦可自由使用。愛心座位優先提供予年長者與身障者使用。
 四、使用本館電腦設備應遵守以下規範:
  (一)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遵守應行登記之程序及規範。
  (二)如遇可能因電腦軟硬體所致之任何問題,請洽館員,切勿自行修理,如有損害情事,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五、讀者使用本館電腦設備必須謹守資訊倫理規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破壞電腦、網路及周邊設備或主機,任意變更電腦設定。
  (二)安裝或散播惡意程式。
  (三)外接非本館提供之設備。
  (四)上網遊戲、賭博、聊天、交友、散播謠言等。
  (五)瀏覽色情及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頁或文件檔案等。
  (六)從事各類型網路商業行為。
  (七)干擾其他讀者。
  (八)其他任何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之行為。
    任何違反規範之行為,本館得要求讀者出示閱覽證,進行違反行為之記錄。
    達2次違反紀錄者,本館得逕作停權3個月之處置。
六、 讀者攜入可攜式電腦以自備電源為原則,並自負保管之責。
七、 讀者使用自備可攜式電腦時,應關閉電腦喇叭,並輕聲使用鍵盤或觸控設備,以免妨礙他人閱覽權益。
八、 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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