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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使用說明

親愛的讀者,您好,

歡迎您使用本館意見信箱,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並確認同意後,再行投書,謝謝。

  1. 請您務必於意見信箱中填寫正確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作為受理依據。
  2. 為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請您對來信內容先予確認,凡為無具體內容的檢舉信件,或屬惡意攻訐謾罵、轉貼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等,本館將不予處理;另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請自負法律責任。
  3.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來信後,如涉及其他權責機關業務,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提供的個人基本資料,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
  4. 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如您反映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不予處理:
    •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意見信箱處理流程】

填寫意見內容及聯絡資料➜完成簡訊認證➜系統自動寄發確認信➜本館錄案並依業務性質分發各單位處理➜依申辦內容性質,各單位約於3個工作天內處理及回復➜填寫滿意度調查。

※備註:

  1. 簡訊認證:請於收到簡訊後10分鐘內完成簡訊認證。
  2. 如您未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確認信,請檢視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