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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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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內部管理減少洩密事件
  • 2013-09-12

強化內部管理減少洩密事件
◎魯明德
  新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雖已在去(100)年5月26日公布,然由於該法案本身尚存諸多爭議,且其施行細則草案也有定義不明或窒礙難行之處,因此行政院遲未公布正式施行的日期。 
  今(101)年2月內閣改組後,行政院立即針對新版個資法的施行進度召開協商會議,並於4月底提出建議於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由於新版的個資法適用範圍廣泛,且賠償責任從2,000萬元上限提升至2億元,刑罰責任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告訴乃論,修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非告訴乃論,對各企業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在資訊部門工作的小潘在獲知個資法將實施的消息後,深怕公司引以為傲的資訊化成果,一旦不慎外洩將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於是利用下午茶時間把這個問題就教於司馬特老師。 
  司馬特老師聽完後笑著說,企業的資訊安全必須靠科技的防制作為,結合公司的內部管理雙管齊下,才能達到實質的保密效果。 
  首先從科技防制作為來看,公司的資訊系統一方面必須架設防火牆,以防止外部駭客入侵,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企業內部的合法使用者把自己權限內的資訊外洩。由於現在記憶體的製作技術優良,行動碟的容量越來越大,很容易成為資訊外洩的載具,因此,公司必須撰寫程式將電腦上的USB Port予以封鎖,防堵資料外洩的管道。 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接著說,很多人以為只要系統裝上防火牆就可以防止資料的外洩,但任何的科技都很難防堵人為蓄意的破壞。依據Computer Security Institute的調查顯示,機密資料的外洩有70%是由內部合法使用者所造成。另一份Institute of Commercial Management的研究報告更指出,有39%的員工曾將公司的客戶資料外流,甚至有52%的離職員工會將工作資料帶走。而美國著名的3M公司在2010年也做過類似的研究,有超過70%的受訪者表示,每週有超過2個小時的時間會在辦公室以外的場所工作;而員工在辦公室外處理的敏感資料,有41.77%為內部財務資料、33.17%為人事資料、32.17%為商業機密。 
  對於在外工作的員工而言,資料使用的方便性考量,遠大於資料的隱密性。因此,即使有80%的受訪者表示,在外使用公用電腦時,會優先選擇裝有螢幕防窺片的電腦,不過,實際上卻只有35%的人會這麼做。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發現,企業的資訊安全除了須仰賴在科技上的防竊功能之外,公司內部如何制定出一套嚴格的管制作業流程更為重要。 
  在管理上可分為兩方面來執行,首先是針對外來人士,公司難免都會有客戶前來開會或洽公,因此,應在會客管理規定上規範客戶可以活動的範圍,最好有固定的會客地點;如果無可避免,一定要進入公司內部,則應要求將資訊媒體置於會客室統一保管,離開後才能領回,資訊媒體包括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照相機、行動碟…等,以防止會客人員將內部機密帶走。其次,對公司內部人員也要有管制作為,重要文件、資料在系統中應以加密處理,並建議企業導入數位權利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DRM)機制,除依使用權限限制閱讀外,即使資料被外洩,也會因認證不通過而無法閱讀,藉此達到保密的目的;此外,數位權利管理機制可以限制列印,故可防止內部合法的使用者把機密資訊列印成紙本帶出公司。 
  小潘聽完後,對於內部機密的資訊管理已有初步的想法,但是業務人員常常要到外面工作,又該如何解決保密問題呢? 
  司馬特老師喝完最後一口咖啡後說道,資訊本來就是要為企業服務、創造價值的,一定要思考如何可以讓使用者方便使用,所以業務人員在外處理公務,可透過虛擬私有網路(VPN)利用已加密的通道通訊協定來達到保密、傳送端認證、訊息準確性等訊息安全效果,如此就可讓業務人員安心地在外辦公,也不怕有洩密的問題。 
  華燈初上,師生在焦糖瑪琪朵的香味中結束這次的約會。此時,小潘面對個資法上路後的資安作為,心裡已有萬全的準備。 
(作者服務於新心科技有限公司及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最後更新時間: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