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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澄清林淑芬立委質疑新聞稿
  • 2008-08-08
關於立法委員林淑芬於本年8月5日邀請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國圖」)代表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舉行現場記者會,會中指稱「國圖涉嫌圖利凌網公司侵權國內4000種雜誌全文」乙案,提出說明。
關於是否侵權乙節,應邀之智財局著作權組張玉英組長表示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合理使用之規定,圖書館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提供期刊部分內容的服務,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所謂合理使用是基於「為兼顧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對著作權人依法原有的專有權利,雖未經獲得著作人同意或授權,仍得自由無償加以利用」。
有關本案是否構成不法圖利乙節,國圖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委託營運專案」,實際採購金額為新台幣零元。基於本案並無政府預算,本項服務對使用者亦只能收取工本費。依照合約,廠商應自行投入以下各項經費成本:網路、軟硬體及周邊設備、應用軟體開發、系統維運、行銷推廣、授權業務推動及駐館人力等,並非淨得,亦有比重支出,因此應無廠商兩年半不當獲利超過1億元之情事。
至於國圖同仁是否涉及不法情事乙節,則自當查明是否屬實後依法處理。
按此遠距圖書文獻傳遞服務國外圖書館亦有類此模式,如大英圖書館文獻傳遞服務等,而在國內仍屬草創,有許多困難待突破,有很多觀念待溝通。在今日網際網路時代中,應如何利用科技的便利,發揮智慧財產的知識功能,並為讀者創造便捷的服務,則有待大家共同努力。
最後更新時間:2008-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