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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主計室書記1名(需具身心障礙證明)
  • 2025-10-28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書記(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官等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名 額:1名(預估缺,預計115年3月2日出缺)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有效期間:自114年10月28日~114年11月11日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大專(含)以上畢業。
三、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及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熟悉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Power Point)等操作。
五、具經費結報系統及中央政府機關歲計會計系統(GBA)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善於溝通協調,並對會計工作有熱誠。
七、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佔秘書室職缺派駐於主計室服務)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有效期限須為115年3月2日後之日期)、(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主計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47,吳主任。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