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秘書室助理員1名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助理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 額:1名(預估114年6月2日出缺)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有效期間:自114年3月18日~114年3月27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熟悉文書處理軟體基本操作技巧。
三、細心、耐心與熱誠。
四、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人員。
五、具採購人員證照及辦理採購經驗尤佳。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零用金借還、支領及撥還作業等
二、本館保管品帳戶及301專戶管理
三、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帳戶管理
四、歲入類收款、解繳及相關支出收回辦理
五、經費類代收款之收入、解繳及相關支出收回辦理
六、付款憑單放行、整理及遞送
七、採購開標作業押標金審核、履約(保固)金收存、開立收據、解繳、退還等相關作業
八、各計畫補助款領據開立、用印及相關配合作業
九、秘書室預算管控及經費使用(設備費及南館籌建計畫預算除外)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秘書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835,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