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banner

最新消息與公告

       
字級
    分享
  • QRCode
徵才公告-館藏組書記1名
  • 2025-01-03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圖書史料檔案
職 稱:書記(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官等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名 額:1名(預計114年7月16日出缺)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有效期間:自114年1月3日~114年2月3日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需熟悉電腦文書Word、PowerPoint、Excel,熟悉繪圖軟體尤佳。
三、工作態度積極、具有服務熱誠、獨立作業能力、良好溝通及表達能力。
四、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內圖書送存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內數位出版品送存相關業務。
三、辦理中文圖書登收審核、分編、權威建檔及書目維護。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有效期限須為114年7月16日後之日期)、(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館藏組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67,周主任。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