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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知服組組員1名
  • 2024-07-31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圖書史料檔案
職 稱:組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 額:1名(預估缺)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有效期間:自113年7月29日至113年8月12日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圖書資訊相關學系畢業尤佳。
二、現敘圖書史料檔案職系(或曾敘圖書史料檔案職系滿1年以上),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工作態度積極、有良好溝通能力、具有服務熱誠、熟諳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具讀者閱覽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讀者服務(櫃臺輪值)
二、早期閱讀素養中心館藏及影音館藏服務與管理
三、學位論文專區及館藏管理
四、節慶/事件/政策有關館藏資訊資源策展
五、專案計畫提案與推動管理(館藏數位化-學位論文)
六、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知服組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201,陳主任。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