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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書記1名
  • 2023-05-23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綜合行政職系
職 稱:書記
官等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有效期間:自112年5月23日~112年5月30日

資格條件:
一、熟悉電腦軟體(Excel、Word等)操作,並對會計工作有熱誠且富溝通協調能力。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能力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有關工作項目請洽本館主計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47,黃主任。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