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banner

歷次消息

       
字級
    分享
  • QRCode
徵才公告-技士1名
  • 2023-01-14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電機工程職系

職    稱:技士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    額:1名(預估缺)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有效期間:自112年1月14日~112年2月6日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

二、具有辦理工程規劃執行或營繕相關經驗者,如有政府採購證照尤佳。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現銓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建築物之機電、空調或消防等維護保養執行及來文簽核辦理。

二、辦理或協助所屬館舍之工程設備招標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宜。

三、辦理中央監控相關業務及臨時性工程與補助計畫提報及監督。

四、會場音控室值班及相關活動支援。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電機工程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電機工程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