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綜合行政職系書記1名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綜合行政
職 稱:書記
官等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有效期間:自109年6月30日~109年7月6日
資格條件:
一、熟悉電腦視窗軟體(Excel、Word等)操作,並對會計工作有熱誠且富溝通協調能力。
二、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銓敘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以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二) 現職派令、(三)現職銓審函影本、(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
六、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