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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資訊處理職系設計師
  • 2020-05-15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資訊處理
職    稱:設計師
官等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09年5月15日~109年5月22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資訊、電子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資訊系統專案計畫撰寫、採購、管理維護相關經驗者且具資安、資訊職能專業證照尤佳。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銓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業務。
二、國圖到你家專案計畫執行。
三、書目中心及館藏組等單位之資訊系統維護。
四、開放資料業務與彙整。
五、公文系統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二)現職派令、(三)現職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資訊處理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資訊處理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徐小姐。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