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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組主任
  • 2020-03-15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圖書史料檔案職系
職    稱:組主任
官等職等: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09年3月15日~109年4月10日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圖書資訊、檔案、文獻、文物等相關領域之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且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第九職等以上滿5年,及具簡任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特藏文獻(古籍、手稿、書畫、文物等)典藏管理、數位加值、展覽、推廣等經驗與溝通協調整合能力及創新思維者。
三、具國際視野,對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有企圖心者。
四、具中文文獻、特藏古籍等相關研究及管理經驗。
五、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程度以上英語能力,聽說寫俱佳者。
六、曾經擔任圖書館、博物館或文獻單位之部門主管者尤佳。
七、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主管特藏文獻組典藏管理、文獻修復、閱覽服務、數位加值、利用推廣、創新發展與國內外交流合作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二) 現職派令、(三)現職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圖書史料檔案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圖書史料檔案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徐小姐。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