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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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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井天博貪瀆 判11年6月
  • 2014-09-18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嫌貪瀆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審結宣判,依貪瀆和洩密罪分別判處井徒刑11年6月和4月,後者可以易科罰金,井妻彭宗美則維持無罪判決。

據了解,98年間,檢察官井天博偵辦中醫診所涉嫌違反藥事法,查出減肥咖啡含有禁藥成分,來自馬來西亞的孫雅慧。隔年井傳喚孫雅慧到案,認出她即是友人黃益信介紹販售幹細胞給他的人。

井在「白手套」黃益信(死亡)居間牽線下,得知孫雅慧馬來西亞籍夫婿梁兆基在當地投資礦產,井除收受價值12萬元的70支幹細胞外,並獲悉投資礦產有利可圖,乃出資1200萬元,加上黃的300萬元,

在當地成立公司,由妻子彭宗美為負責人。井天博偵辦孫案期間,梁保證井等人的投資獲利1倍,而且一定會採到礦,以交換不追究孫雅慧刑責,後來井將孫案簽結,因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外,

並於100年2月14日,受黃益信委託後,利用檢察官職務,在辦公室幫忙查個資,另涉嫌觸犯洩密罪。

最後更新時間: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