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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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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資格: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館閱覽證
    1.年滿十六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未滿十六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歷之在學學生
    3.年滿十六歲之非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依法持有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核發證明者
  • 所需證件:
    申請本館閱覽證,填具申請書,依申請資格分別檢具下列證件,親自辦理之。
    1.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
    2.在學學生證外,本國學生出具國民身分證,外國學生出具護照。
    3.護照、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核發之證明。
    (註:未滿18歲之讀者,填寫申請書時需加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電話。)
  • 辦理時間:
    星期二至星期六 9時至20時30分,星期日9時至16時30分(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停止辦理)
  • 辦理地點:
    於本館二樓閱覽大廳之辦證服務櫃臺本人親自辦理。
    諮詢電話:02-23619132轉218辦證服務櫃臺 
  • 閱覽證有效期限:
    本館閱覽證永久有效,惟個人基本資料有所異動時,讀者可於開館時間隨時至辦證櫃臺辦理資料更新。
  • 閱覽證補發:
    閱覽證如有破損或遺失,請備妥上列所需證件,親洽本館辦證服務櫃臺填寫申請書辦理閱覽證補換發,並繳交行政規費新臺幣三十元整。
  • 臨時閱覽證:
    讀者已辦妥本館閱覽證而忘記攜帶,得憑上述所列之證件,申辦臨時閱覽證,憑臨時證利用本館圖書資源與設備。臨時證限當日有效,離館時繳回。臨時閱覽證申辦每人以三次為限。
  • 辦理方式:
    1. 現場辦證(請備齊申請本館閱覽證之所需證件,於辦證服務時間內,親自辦理之。)
    2. 網路申請現場領證(1.僅提供年滿16歲者申請,未滿16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歷之在學學生請現場辦證。2.請於申請後三個月內備齊所需證件,於辦證服務時間內,親洽櫃臺領取,逾三個月未領者須重新申請。)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