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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證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6 歲以上本人得依「國家圖書館閱覽證申請說明」申辦閱覽證。

(二)入館限制

  1. 16歲以上民眾,或未滿16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力之在學學生,憑閱覽證得進入總館。
  2. 6歲以上民眾,憑閱覽證得進入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

二、所需證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或駕駛執照等證件之正本。

(二)大陸人士: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正本、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三)外籍人士:護照或居留證正本、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經其使領館處證明者。

註:未滿16歲之高中職或具同等學力之在學學生,除前述證件,另需攜帶學生證。未滿18歲之民眾,填寫申請書時需加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基本資料。

三、辦理方式

(一)申辦時間:星期二至星期六 「九時至二十時三十分」,星期日「 九時至十六時三十分」(星期一及國定假日休館,停止辦理)。

(二)辦證櫃臺及服務電話

  1. 總館: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02-23619132 轉218。
  2. 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02-23612551 轉212。

(三)申辦步驟

  1. 紙本或線上填寫申請表。
  2. 資料填寫完畢送出,須於24小時內至電子信箱點選啟用連結,並成功重新設定密碼。逾24小時連結失效後,未完成者可重新填寫申請表。
  3. 完成上述步驟後,讀者即可使用國圖電子資源、線上申請圖書調閱及預約各項空間設備(自修室除外)。
  4. 欲入館使用實體資源與設備,須於辦證服務時間內(閉館前30分鐘),由本人持本申請說明第二點之有效證件,至辦證櫃臺驗證身分後取得閱覽證。

四、閱覽證補(換)發

(一)閱覽證如遺失可申請補發,補發須繳交行政規費,註銷後重新申請亦同。補發後原證即失效。

(二)換發閱覽證須持原證及有效證件,不另行收費。

(三)讀者亦可自備悠遊卡或一卡通申辦新證、更換及補發,毋須收費。悠遊卡與一卡通僅能擇一申辦。

五、閱覽證效期與掛失

(一)閱覽證如逾使用期限,讀者不得使用本館實體資源與設備,惟仍可使用本館電子資源。

  1. 中華民國國民之閱覽證效期為五年。
  2. 大陸與外籍人士之閱覽證效期限依居留期限而定。
  3. 未完成本申請說明第三點(三)申請步驟之4.者,效期為6個月,到期後將刪除帳號。欲再次使用本館資源與服務者,請重新申請本館閱覽證。

(二)延長閱覽證使用期限,須由本人持本申請說明第二點之有效證件臨櫃辦理,並須同步更新資料。大陸與外籍人士另須提供居留期限延長之證明。

(三)為保障讀者權益,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本人應持本申請說明第二點之有效證件,及時於本館辦證櫃臺更正。

(四)閱覽證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若因未掛失而發生冒用情事,讀者應自負相關責任。

六、臨時閱覽證

(一)讀者已辦妥本館閱覽證而忘記攜帶,得憑本申請說明第二點所列之有效證件申辦臨時閱覽證,憑臨時證得利用本館圖書資源與設備(自修室除外)。

(二)臨時證限當日有效,離館時須繳回;臨時閱覽證申辦每人以三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