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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

序號 申請案件項目 受理單位 處理時限(日)
1 場地使用申請 各組室業務承辦 10
2 圖書館場景拍攝申請 知服組 10
3 數位資源影像授權利用申請 知服組 10
4 學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 館藏組 10
5 數位中心掃描服務申請 系統組 10
6 國際標準號碼申辦 書號中心 10
7 檔案應用申辦 秘書室 30

附註:
一、 申請案件以收件之次日起算,並包含假日計算在內。
二、 如因申請人所送表件不全,填寫錯誤等原因,須通知補正者,從其通知之日起至補件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予扣除。
三、 本表訂定之處理時限,其時效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時效之末日,時效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時效之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