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

徵才公告-特藏組組主任1名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    系:圖書史料檔案
職    稱:組主任
官等職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 作 地: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上網期間:自115年8月26日~115年9月9日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圖書資訊、博物、文史等相關領域之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且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第9職等以上滿5年,並具簡任任用資格者。
二、曾經擔任圖書館、文博館所或文獻機構之單位主管者。
三、具文獻、文物典藏以及數位化應用推廣經驗尤佳。
四、具編輯出版圖文專書實務經驗尤佳。
五、具大型圖書文獻展覽規劃或策展實務經驗尤佳。
六、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七、具多項外語能力者尤佳。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綜理本館特藏文獻組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現職派令、(二)現職銓審函影本、(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於限制轉調期間內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之佐證資料(如戶籍謄本,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館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有關資格條件及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619132轉159,謝小姐。